
來源:衡陽師范學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 號)文件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 號)文件安排及湖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原則
衡陽師范學院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第二學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及條件
招生專業:法學
招生計劃:40人
招生對象及條件: 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日前未就業的往屆生。畢業生原本科專業不屬于法學類專業。
四、培養模式
兩年全日制本科培養模式
五、報名及審核
考生7月11-18日通過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報名系統進行線上報名,按要求完整、準確地填寫相關信息,上傳報名材料(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近期照片等信息)。學校招生辦公室對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7月19日通過報名系統公布,學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初審結果查詢二維碼
考試成績及錄取j結果查詢公眾號
初審合格考生在考試前提供報名材料原件,學校招生辦公室對考生的報名材料原件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考生可參加考試。
網上在線報名二維碼
網上在線報名二維碼

初審結果查詢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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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政治、大學英語,各科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2020年7月22日。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七、錄取辦法
按照考生總成績,擇優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按照大學英語、政治成績擇優錄取。擬錄取學生名單報省教育廳審定后,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八、收費標準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湖南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
九、培養與畢業
第二學士學位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原則上不安排專業實習。第二學士學位的教學組織由學校教務處具體負責,日常管理由學生工作處負責。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第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十、附則
(一)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經查實,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上級有關部門依規處理。
(二)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6號(郵編:421002),招生信息網:http://zs.hynu.cn,招生電話:0734-8486615。
(四)本簡章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原文標題:衡陽師范學院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原文鏈接:http://zs.hynu.cn/info/1195/1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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