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測驗的要求分類
1.高行為測驗
此種測驗要求受測者盡可能做出好的回答,主要與認知過程有關,有正確答案。能力測驗、學績測驗均屬高行為測驗。
2.典型行為測驗
此種測驗要求受測者按通常的習慣方式做出反應,沒有正確答案。一般說來,人格測驗測量的均屬典型行為。
(七)按測驗的性質分類
1.構造性測
在此種測驗中,所呈現的刺激和受測者的任務是明確的。
2.投射性測驗
在此種測驗中,刺激沒有明確意義,問題模糊,對被試的反應也沒有明確規定。
(八)按測驗的應用分類
1.教育測驗
教育部門是測驗應用廣的領域,許多能力和人格測都可在學校中應用,但用得多的的是學績測驗,平時說的教育測驗,主要指后者。
2.職業測驗
主要用于人員選拔和安置,可以是能力和學績測驗,也可以用人格測驗.
3.臨床測驗
主要用于醫務部門。許多能力和人格測驗可用來檢查智力障礙或精神疾病,為臨床診斷和心理咨詢工作服務。
以上幾種分類都是相對的,同一個測驗采用不同的標準,可能歸為不同的類別。
以上是小編整理“2023考研心理學備考:心理測量的性質與功能(10)”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小伙伴們有所幫助,更多考研擇校擇專業信息盡在本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