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測驗題目的編制技術
編制測驗的核心是命題。欲編制良好的測驗,除必須遵循上一節所講的程序外,還要掌握命題的方法與技巧。
—、命題的一般原則
試題的類型繁多,性質不同,功能各異,但在編制時還是有一般原則可循的。
(一)試題要符合測驗的目的。
(二)內容取樣要有代表性。
(三)題目格式不要使被試發生誤解。
(四)文字要筒明扼要,即排除與解題無關的因素,又不可遺漏解題所依據的必要條件。要避免使用艱深的字詞。
(五)應有不致引起爭論的確定答案(創造力測驗、人格測驗除外)。
(六)各個試題必須彼此獨立,不可互相牽連,不要使一個題目的回答影響另一個題目的回答。
(七)題目中不可含有暗示本題或其它題正確答案之線索。
(八)題目內容不要超出受測團體的知識和能力。
(九)所提問題應避免涉及社會禁忌與個人隱私。
(十)施測與評分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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