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結合2023年經濟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復試工作細則。
一、復試分數線
報考我院的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資格基本分數線以學校劃定的學科門類基本分數線為準,我院不再進行二次劃線,實行差額選拔錄取。
序號 |
專業 |
總分 |
單科 (滿分=100) |
單科 (滿分〉100) |
1 |
經濟法學 030107 |
347 |
50 |
80 |
2 |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030108 |
345 |
50 |
80 |
3 |
社會法學 0301Z4 |
341 |
50 |
80 |
二、組織架構及職責
(一)成立2023年經濟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學院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成立各專業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落實復試錄取具體工作。
(三)成立2023年經濟法學院碩士復試巡查小組,負責巡視和監督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全過程。
三、資格審查
(一)線上材料提交及復試信息確認
考生須于3月26日24點前在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統學生版(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學生操作說明見附件)上傳以下【1-5】項復試相關材料原件的掃描件: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頁A4紙上);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非應屆生);
3、學生證原件掃描件(應屆生);
4、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提供相應的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1)應屆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往屆生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3)預計2023年9月入學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的本科生上傳頒發畢業證書的教育機構或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如蓋章的成績單、屆時能夠畢業的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
5、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需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六、錄取工作
以上就是“2023考研復試安排_復試時間_復試方式: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細則”的全部內容。更多內容請持續關注!
(二)報到及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請于3月31日按本細則指定時間地點完成報到及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考生準考證(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可下載);
3、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帶學生證原件);
4、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需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5、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明原件(其他語種帶相應的語言能力等證明);
6、《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下載并簽名);
7、其他補充材料。如大學學習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證明,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
8、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生、本科結業生)提供招生簡章中所注明的材料;
9、符合教育部加分條件的考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0、已獲得國外學歷的考生,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11、在校國防生必須提交駐校選培辦和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同意報考公函;
12、報考類別為單位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單位同意公函;
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不予復試或取消復試成績。考生需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和復試過程的誠信,所提交的信息必須準確、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報考資格;
四、復試內容與要求
(一)學院組織考生專業知識(綜合能力)及外國語水平(含小語種)考核的復試。復試形式均為面試。
(二)復試內容:
1、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創新精神和能力;在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能力等。
2、外國語水平(含小語種)。主要考察考生外語聽、說能力。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主要考查專業知識以外的思想品質和道德修養、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等。
(三)復試過程中,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場規則》(見附件)及《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內容,對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保密,在本學科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傳播。
五、復試時間及地點
序號 |
復試專業 |
報到(資格審查) |
面試 |
||
時間 |
地點 |
時間 |
地點 |
||
1 |
經濟法學 |
3月31日 8:15-8:40 |
長寧校區 新教101 (候場室) |
3月31日 8:45開始 |
新教104-106 新教204-205 (詳見考場門口安排表) |
2 |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
3月31日 12:30-12:50 |
長寧校區 新教102 (候場室) |
3月31日 13:00開始 |
新教201 |
3 |
社會法學 |
3月31日 8:00-8:25 |
松江校區 明法樓西B401 (候場室) |
3月31日 8:30開始 |
明法樓 西B402 |
六、錄取工作
(一)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擇優差額錄取。有關錄取原則詳見《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二)復試結束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官網統一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
(三)未盡事宜以學校研招辦統一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