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基本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國際所根據《上海社會科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了所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導小組,由所長為組長,以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制定復試小組成員選聘標準,制定本所的復試錄取方案并組織實施。
同時成立由5名專家組成的復試小組,負責組織和實施面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同時進行。復試小組成員均為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具有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的專家。
三、復試名單確定
本所將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1.2。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本所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線為A類地區考生國家線。在一志愿專業合格生源不足情況下,符合本所調劑標準等條件要求的考生按初試成績總分以及單科成績分數排序,擇優補充進入復試名單,其中本科國際關系及相近專業考生優先。調劑復試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調劑系統完成調劑錄取工作。
四、復試形式、內容及相關要求
根據上級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結合我所實際情況,2023年我所碩士研究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形式。
復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核
(一)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專業科研能力、創新能力、邏輯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想象能力、實驗技能等)。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面試滿分為100分。
(二)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思想政治和品德修養考核:本項工作由本所和研究生院黨委聯合考核,分復試中和復試后兩個階段。其中復試中階段由所重點考核,復試后階段由研究生院黨委統一征求考生所在單位黨組織或人事部門意見。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遵紀守法等方面。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復試總成績=面試成績×0.7+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0.3(即復試滿分為70+30=100)。
五、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總成績按照“初試成績(按百分制)*50%+復試成績*50%”計算。
一志愿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調劑生:在一志愿考生錄取后,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設置錄取分數線合格線為總成績60分,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報研招辦審核。在復試結束后2天內通知考生復試結果。全院復試結束后,經過招辦復核,獲得擬錄取資格考生要注意留意研究生院官網公告,所有考生按時完成后續工作后研院將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復試日期
國際關系專業復試時間擬定于2023年4月13日周四上午9:00開始。請考生們做好準備,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通過郵件yzb sass.org.cn聯系研招辦。。
七、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在復試前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到研究生院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并領取復試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復試錄取或入學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信息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八、調劑復試
我所接收調劑復試的一般條件為:考生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統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調劑復試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調劑系統完成調劑錄取工作。
九、招生體檢
今年我院招生體檢統一于入學后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錄取前須做健康承諾,如發現期間有不誠信行為的考生將不予錄取,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將取消學籍;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將取消學籍。
十、其他問題
1、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和以成人應屆生身份報考的考生在復試時還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由各所自行制定。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加試科目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由各研究所自行組織進行。
2、按照教育部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研究生院或研究所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3、復試期間,請考生及時關注我院研究生院網站通知并保持電話暢通。
十一、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
繼續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我院按規定對復試辦法、招生計劃、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