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
(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管理我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并監管辦法實施。組長由四川省社會科學院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四川省社會科學院黨委副書記擔任,成員由研究生學院負責人、機關黨委負責人、各碩士點專業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組成。
(二)專業復試工作小組
各研究所成立專業復試工作小組,復試工作小組一般由5位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老師組成,由各研究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各研究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研究生招生的第一責任人,各研究所是復試工作的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專業復試工作小組根據我院制定的命題實施細則、復試面試程序與要求等具體組織實施本專業的專業課筆試、復試面試。
二、復試辦法
(一)復試形式
我院所有專業采取現場復試的形式。
(二)復試地點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斑竹園院區:成都市新都區斑竹園街道踏水社區103號明德樓。
(三)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4月2日報到,3日復試;調劑考生4月中旬復試,各專業具體復試時間詳見《四川省社會科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時間安排》。
(四)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報到時,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準考證、思想政治情況調查表,應屆生還需提供學生證,往屆生還需提供學歷證、學位證,并提交身份證、學生證、學歷證、學位證的復印件。
“思想政治情況調查表”下載地址:http://www.sass.cn/912019/71138.aspx
學歷(學籍)審核有問題的考生必須提供權威機構認證證明,自考和網絡教育的應屆生須提供省級自考管理部門或主考單位開具的證明原件,不能提供證明原件者,不予復試。
初試成績達到國家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的第一志愿考生均有資格參加復試;初試成績達到國家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的調劑考生有資格申請調劑,具體調劑辦法詳見《四川省社會科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六)復試內容
工商管理專業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論(筆試、100分)、綜合能力測試(面試、100分)和英語測試(20分)三個部分。
1.專業課筆試(2小時):復試筆試是對考生運用所學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科研創新能力、科研潛力的考核。考試形式為閉卷。
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筆試(1小時):同等學力需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
2.專業綜合面試(20分鐘):主要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綜合素質等。專業綜合面試要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能力性測試,同一專業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相同、題量一致、難易程度應相當、評分的尺度和標準一致。
3.3.英語測試(5分鐘):主要是對考生英語聽說能力的測試,考生根據考官提問作答。
三、錄取辦法
(一)錄取原則
1.錄取的總原則:按照“志愿優先、差額復試”的辦法擇優錄取。
2.一志愿考生在本專業上線人數未達到該專業招生計劃且復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可優先錄取;一志愿上線人數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按錄取總成績進行排名,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3.調劑考生按考生的錄取總成績進行排名,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4.若考生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則按復試分數、初試分數、專業課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二)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面試成績+英語面試成績,復試成績總分為220分。
工商管理專業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英語面試成績。
2.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權重為50%,復試成績權重為50%。
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2.2×50%(工商管理專業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3×50%+復試成績÷2.2×50%),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都換算成百分制,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后2位。
(三)有以下情況的考生,不予錄取
1.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
工商管理專業的思想政治理論、綜合能力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
2.學籍學歷審核未通過者;
3.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任意一門低于60分者;
5.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不遵守復試規則者。
(四)公示
擬錄取名單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將于規定的時間在我院官網(http://www.sass.cn)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等信息。若第一批公示的名單中有放棄的考生,我院將根據專業排名依次進行補錄,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最終錄取名單須經教育部審核批準。
(五)體檢
考生被擬錄取后,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自行去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并在擬錄取公示后7個工作日內將體檢表掃描件發至我院研招辦電子郵箱,體檢合格者予以發放錄取通知書。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開學報到后新生還須進行入學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復查
我院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含筆試、面試、加試等),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聯系方式
電話:028—87012090、69360666
郵箱:yjs89101 126.com
郵編:610500
地址:成都市新都區斑竹園街道踏水社區1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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