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安全、平穩、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相關精神,按照教育部對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要求及四川省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總體要求
第一條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我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形式進行,確保復試工作安全、科學、公平,穩妥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第二條堅持按需招生、綜合評價、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確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條成立以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和復試工作。
第四條在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成立招生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包括研究生導師以及相關專家。專業面試組成員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備較高的科研學術水平,熱愛研究生教育工作。
第五條復試小組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工作要堅持安全、公開、公正、公平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招生質量。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做好招生復試及錄取全過程管理工作;紀檢監督部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復試環節及要求
第七條根據國家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復試要求,由院統一組織現場復試,復試環節包括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現場面試(其中自我介紹2分鐘,英語水平測試4分鐘,綜合能力測試15分鐘)等。考生應通過閱讀《復試通知》及時了解復試有關注意事項和紀律要求。
英語水平測試和綜合能力測試安排如下:
(一)英語水平測試(20分)
英語水平測試通過提問回答的方式進行,重點考察考生英語聽力、口語流利度和發音準確度。
(二)綜合能力測試(80分)
綜合能力測試采取隨機抽題回答結合提問回答的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學生的專業素養、科研及創新能力、發展潛質、思想政治表現和品德等。
第八條復試要求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復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復試的秩序。
(二)考生本人持身份證、準考證等有效證件按規定時間到達復試現場,等待復試工作人員進行復試安排。考生無故失聯的,無故未按照規定時間安排參加復試且未及時聯系復試人員,工作人員也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
(三)考生在復試過程中,因故中斷復試的,復試恢復后變更復試題目。
(四)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復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數據庫;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責任。
(五)考生復試過程中,禁止攜帶具有網絡、通信、錄音、錄像等功能的電子設備,不得與他人聯系、交談,不得使用筆做記錄,不得外泄復試內容。
(六)復試過程中,如發現考生有違反復試要求或影響復試評分的行為,復試將立即停止;情節嚴重的,取消錄取資格。
(七)考生在復試過程中不得錄音錄像。如發現私自錄音錄像并在網絡或個人群體之間傳播,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取消錄取資格。
(八)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院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對于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一經核實將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直至取消學歷學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四章復試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調劑考生
調劑需求
1.“核能科學與工程”、“核燃料循環與材料”、“核技術及應用”、“輻射防護及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接收調劑生源。
調劑政策
1.考研總分290分及以上,單科分數需達到國家A類地區非照顧專業分數線的標準。
2.符合教育部和我院2023年相關調劑要求和報考條件。
3.調劑考生報考第一志愿專業與申請調劑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報考第一志愿為“專業碩士”考生,統考科目相同可調劑。
4.只接受全日制考生的調劑。
調劑程序
1.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調劑系統申請調劑,登錄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否則調劑無效。
2.我院招辦通過調劑系統確定接收考生后,通過“調劑系統”發出調劑復試通知,考生在接到復試通知后,必須在12小時內在“調劑系統”上進行確認回復,超過時間沒有回復,取消復試資格。
3.調劑生復試結束后,我院會及時將復試合格的擬錄取考生設置為“待錄取”狀態,凡被“待錄取”的考生必須在6小時內到“調劑系統”確認是否同意我院的“待錄取”,6小時內不予回復的,將取消其“待錄取”資格。
4.“調劑系統”上的“待錄取”通知具有行政效力,若考生接收了我院的“待錄取”通知,就不能再接收其它單位的“待錄取”通知。
5.我院在做最后審查時,如擬錄取結論有變,應及時通知考生,并作必要的說明。
第十一條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將取消復試資格。
第十二條復試程序
(一)復試前應提交以下材料至npicyzb 163.com郵箱(材料要求為掃描件或高清圖片格式并打包為一個壓縮包:姓名+本科院校):
考生綜合情況表;
大學成績單;
以上兩份材料合并為一份PDF文件。
誠信復試承諾書(須考生本人簽字);
準考證;
應屆生提供:學生證掃描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往屆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掃描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政審材料證明;
其他補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英語等級考試成績單、獲獎證書。
我院將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對于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一經核實將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直至取消學歷學位,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招生復試小組按照要求對考生進行面試。
第五章體檢
第十三條所有獲得擬錄取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考生在我院官網下載《體檢表》,到當地二級及以上醫院按規定項目進行體檢,并在擬錄取名單公示后5個工作日之內將本人近30天內加蓋醫院騎縫章的體檢表郵寄至我院。
第十四條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
第十五條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按初試成績占60%和復試成績占40%加權計算。復試成績中,英語測試占20%,綜合能力測試占80%。計算公式為:(考生初試總分÷初試總分滿分)×100×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總成績。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一)政審不合格;
(二)體檢不合格;
(三)復試總成績未達到70分;
(四)英語單科未達到14分,或綜合能力測試未達到56分;
(五)提供的證明材料不真實,材料有弄虛作假;
(六)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的。
第十八條擬錄取名單將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10工作日,接收社會監督,經教育部檢查通過后予以錄取。
第七章復查
第十九條考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院認為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含筆試、面試、加試等),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咨詢與申訴
第二十條關于復試、錄取等信息可在我院官網查詢來電咨詢,咨詢方式:028-85903956,028-85903924;
第二十一條考生及家長可即時通過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后臺留言,反應所關心的問題,屆時將由黨委宣傳部會同院人力資源部受理并予以答復。
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人力資源部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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